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各旗县区工科局、稀土高新区经信委,各旗县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内财购〔2021〕5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内财购〔2021〕504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5/104642.html
包头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监督分局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