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效能,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多个业务环节进行梳理,制定了全区统一的监督预警规则,共涉及41个自动预警事项,请各采购主体及时了解监督预警结果,并将需要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在线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2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2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10/105288.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