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包头市财政局以跑起来、抢时间、争一流的紧迫感创新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需要进行采购方式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规定执行。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需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其中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同时还需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同时还需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申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同时还需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同时还需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二、非实质性错误澄清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实质性错误,应予以容错澄清,充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实质性错误产生的废标流标情况发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不予采纳。
三、规范履约验收行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应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抽取涉及履约保证金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收取的要求采购人立即进行整改,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发现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退还的,要求采购人及时退还,涉及违约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及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问题的,如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情形的,按照约定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采购结果确认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已实现电子化在线操作流程,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当日将评审结果及中标候选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至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重新评审问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评审结束后,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非资格性问题,如检测报告不真实,声明函、承诺函、说明函等不真实或者不能有效证明某项参数符合文件要求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可以顺延第二顺序中标候选人,并报监管部门处理提交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供应商。
六、多标段项目抽取专家问题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便于平行作业、快速完工,可以划分多个采购包的项目,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对于采购标的及其技术、商务要求相同的,可以抽取一批专家评审多个采购包;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特征,专业跨度较大的分包项目,一批专家很难同时具备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应针对每个分包抽取不同批次的专家进行评审。项目采购预算合计超过了1000万元,但每个采购包的预算都不到1000万元,如果抽取一批评审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7人;如果按照不同的采购包抽取不同批次的评审专家,则每个采购包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
七、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应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为实质性要求;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则根据评审方法给予加分或者价格扣除。当产品同时获得两个认证证书的,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如何加分,或者累计加分或者只有一项加分;也可以明确约定价格扣除,或者累计扣除或者只有一项扣除。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