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8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 2019 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曰至 3 月 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2021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期间)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 年 3 月 10 日到 3 月 15 日期间)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送方式:
1、市直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 3 月 10 日前报市财政局邮箱btzfcgb@163.com。
2、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前报市财政局邮箱 btzfcgb@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87 号)。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1/104023.html
2、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