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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不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的规定的做法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8 19:36:29 浏览次数:14927     admin供稿

包财购函〔2021〕192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为切实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现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的规定的做法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组织所辖预算单位对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通知要求2021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自查和清理汇总情况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1204室),电子版发送至btzfcgb@163.com。联系人:孙颖,联系方式:0472-5228698。

2021年11月20日到11月30日,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清理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各旗县区财政局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各级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外资企业的规定的做法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36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11/105389.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