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控廉政风险,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坚持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导向,实现物有所值。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事项清单》,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事项清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明确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事项清单》内容,制定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由各旗县区和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1204房间;邮箱:btzfcgb@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8/105075.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