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6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厅要求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6 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2/104082.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