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0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05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2/104062.html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