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前一天供应商提交放弃函影响开标,是否有相应处罚?
答:供应商是否参加投标是其权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不应受到处罚,但需递交书面通知;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交放弃函。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