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芳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作为智力密集型产业,各代理机构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专职从业人员专业才能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才有议价能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告诉记者。 何为“专职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并要求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等相应能力。“专职从业人员应当是在一家代理机构专业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的人员,不包含行政、人力以及后勤等,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但目前能满足这些条件的代理机构其实不多。”一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透露。 专职从业人员不专职 2号文虽然规定了“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的硬杠杠,但是,对什么才是“专职从业人员”没有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留言时称:政府代理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是与代理机构有明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不是临时外聘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保障最起码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对于代理机构承担委托代理、开展采购工作至关重要,也是法律制度做出“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要求的初衷。实践中,财政部门也将提交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设为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的必备条件。记者统计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年12月23日新登记的10家代理机构发现:10家“专职从业人员”累计为60人,平均每家6人,仅比法定的数量多1人;除两家建筑工程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为10人外,其他8家均为踩线的5人。据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有大量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来自其他公司的兼职,甚至拿单位的行政、财务、后勤人员凑数。某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在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代理机构仅5人参与社保,其中2人来自同行挂靠,在创业园区租用3个工位,用3台电脑一年就代理了12个、预算金额总计3000多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有些大型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也不够,我曾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家央企的注册专职从业人员为108人,实际上仅有11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虽然满足法定人数,但该机构每年代理政府采购类项目数量超300个,仅写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审就足以让这11个专职人员忙得焦头烂额。”上述监督管理人员进一步透露。 业界对“专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执行也不一致,近年来新疆、海南、宁夏等地通过规范性文件,对“专职从业人员”的内涵和范围进行了基本一致的界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专职从业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一,只有和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才是专职从业人员;第二,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算“专职从业人员”;第三,退休、外聘、兼职人员不算“专职从业人员”。这些规定同时还要求将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设为网上登记的必备材料,细化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方便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专职人员不专业 “实践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职业精神不够是导致质疑投诉、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采购失败甚至被处罚的最主要原因。”上述资深专家提醒。 在资质取消后,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那么如何认定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呢?新疆、海南、宁夏等地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强调专职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培训、考核的必要性: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测试,加强对专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明确学习测试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等。 专职人员不专业意味着专业能力不够,代理业务时极易出现纰漏被财政部门处罚,记者统计财政部信息公告发现,仅2021年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公告中,就有63起代理机构处罚,这只是中央层面的处罚信息,到各省甚至更多。 据了解,重视提升业务水平和竞争力大代理机构大多重视参加政府采购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经理方立表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属于专业人士,学习应该贯穿整个职业生涯,这样才能适应动态变化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确保能够提供符合规范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董学明也认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要坚持参加培训。法律法规不断调整,政策推陈出新,从业人员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