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9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对于文件中第一项主要任务“第六条采购备案事项‘一次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预算单位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即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953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1/107920.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