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只有两家供应商响应,能否继续采购?
答: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不得继续采购。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在采购过程中”,指的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了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3家以上。但在进入磋商程序后,有的供应商由于以下几种等原因响应文件未被通过、放弃或退出磋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