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3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2〕413 号)要求,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每年每人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以及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包头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化水准。根据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委托业界高度认可的《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利用“正福易考通”培训平台参与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从业人员和政府采购各评审专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8月31日。
培训时间:6月30日—9月30日。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远程线上方式开展,采取报名、培训、考试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训人员参加在线学习,学习完毕进行在线考试,考试合格生成电子版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要求
参培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请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填报培训内容,上传培训合格证书,完成培训备案。
(1)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操作流程: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人账户—培训学时—新增。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流程: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账户—培训备案—人员培训备案—新增。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操作流程: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账户—培训学时—新增。
附件1 2023年包头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线上培训要求及相关流程.doc
附件2 2023年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要求及相关流程.docx
附件3 2023年包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培训要求及相关流程.docx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