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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是否需要全程视频监控?

发布日期:2023-07-03 09:26:18 浏览次数:35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科供稿

问: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是否需要全程视频监控?

答:是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问:中标结果被质疑成立,剩余有效供应商仍满足三家,能否顺延第二名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答:财政部94号令中明确,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某一个成员缴纳吗?

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一般会在联合协议中对此进行明确,如果协议中明确由联合体某一成员缴纳,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设备招标项目,可以限定品牌吗?

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能随意限定品牌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问:同一项目中,两家供应商可以授权同一人参与开标吗?

答:不可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将被判定为串通投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