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包头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档案归集方面。政府采购档案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组卷,相同年度范围的档案归集成组。档案编制应包括档案封面、目录、备考表。同时,制作归集各年度档案目录电子格式,以便查询。
二是档案管理方面。政府采购档案应加强管理,定期核查清点。对纸质档案破损、毁坏等情况的修复工作应有处置预案,并保留修复日志。
三是档案销毁方面。政府采购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并且制作留存电子格式便于查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3〕28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9/108581.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