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包头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确保包头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规范运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9/108562.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