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能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那么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还需发布更正公告吗?
答:依据法律规定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名中标,但建议视情况而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既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果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比第一名高出太多,且时间来得及建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防止第名与第二名串通情形的发生。
如果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属于改变中标结果,需要发布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附件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