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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怎样了

发布日期:2024-01-22 10:40:29 浏览次数:56503     采购科供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原创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财政部门解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之间纠纷的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作为解决多元化纠纷的重要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便捷的特点。2020年1月,财政部、司法部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和深圳市财政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单位。近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自治区财政厅在推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方面积极破题,充分发挥了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踔厉笃行  奋力探索新路径

——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行政裁决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机制保障方面,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行政裁决改革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制度支撑方面,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举报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部控制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指导和支持盟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政府采购裁决工作有章可循。

——成立专业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任务落实,2020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同时,选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6名,与政府采购处合署办公,协助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全面加强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工作力量和专业能力。

——畅通维权渠道,多维拓宽路径。除接受现场、网上投诉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开设了4190999服务热线,与“蒙速办”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链接,建立政府采购事项投诉举报路径,开辟了全方位、多渠道、无障碍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救济渠道和畅通的维权通道。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政采小云”机器人24小时在线,随时答疑解惑。

——公开典型案例,统一裁决尺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自治区财政厅开设了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专栏,用于指导全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针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各类主体,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多个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群、裁决电子化工作群,使采购相关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出台的政策;同时,公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行政处理处罚结果,以解决“同错不同罚”“轻错重罚”“重错不罚”的问题,从而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决的尺度,将法律规范具体化,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积极探索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

积在跬步  全力开创新局面

自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秉持着制度先行、程序规范、执法公平的原则,不断降低司法诉讼成本,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从而提升采购当事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同时,对行政裁决中暴露出的政府采购监管问题及时纠偏,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的通知》印发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时任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在《关于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报告》上批示“很好。下步关键是抓落实。重点是健全机制、落实机制、明确责任、推进公开、接受监督、抓好试点上下功夫、求突破、见实效”。《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内控管理,启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以下争议处理机制,探索非强制化解纠纷模式;要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按照自治区领导指示和《改革方案》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的管理模式,从运行体制、内控机制、律师协助、专家审查、纠纷化解、技术支撑等六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并及时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场所。

——结果导向,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深入调查、严格质证、剖析采购文件等,发现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是导致投诉的主因。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修订并印发了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采购文件编制更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和采购业务实际需求。同时,针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不到位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制定并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细化需求调查、需求内容、合同订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风控措施和替代方案、项目审查等要求,并将需求范本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注重行政裁决机制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比如,及时组织全面清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上千条,公开采购意向5.08万个,及时制定常见违法违规清单81项,内部控制事项清单37项,监督预警规则68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32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129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21项,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36项等。

——数据赋能,提高效率,公正裁决。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云平台的机制和技术优势,开发了行政裁决子系统,搭建了“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推动裁决工作“一网通办”,实现了行政裁决在线受理、在线办理、信息共享、数据分析、统一归档;积极回应采购当事人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求,建立了以电子化平台为辅助,内部控制为约束,通过多律所横向协助、专家合议审查等保障机制,确保了裁决主体的公正性、独立性以及裁决结果的强制性。

行稳致远  持续赋予新效能

——完善处理流程,提高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建立“三随机两公开”内控机制,通过“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再调查—决定—送达”的业务流程,实现受理、调查与审理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以保证“收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定案”。按照投诉受理、送达投诉材料、调查取证、质证会、专家论证会等程序,保证投诉处理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通过发函调查取证、实地调查取证、召开质证会等方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以案释法,有效化解矛盾。在部分专业性强、技术参数复杂的案件中,引入专家审理机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案件讨论研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出专业意见,提高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开展远程质证,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建设远程质证室,通过腾讯会议系统组织召开远程质证会,保障异地供应商实现维权诉求,降低相关当事人投(应)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入调解机制,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率。以和解为宗旨,以调解为途径,以和谐协商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让采购人发挥主动性,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争议双方,面对面地沟通交流、消除误解、达成共识,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自202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共处理投诉案件186件,其中2023年已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35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报送指导性案例和发布典型案例5件。自治区级以下300多家预算单位实现了省级集中监管,已处理案件3件且均无争议。

——强化结果应用,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行政裁决工作不是“一裁了之”。通过行政裁决工作暴露出的采购人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启动监督检查,通过印发风险提示函、关注函、整改通知、处理处罚决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作为全国首批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的地区之一,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不断深化完善示范点建设,行政裁决工作质效大幅提升,复议诉讼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自治区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保驾护航。经过不懈努力,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多次受到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深改办的表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荣获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授予的“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制度和技术优势,继续完善“全区一张网”平台建设,以应用为牵引,以数据为驱动,用数据的空间传递代替市场主体的路上奔波,让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享受到政府采购“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带来的便利。同时,积极探索投诉举报处理新模式,持续推进省级以下争议事项处理工作,择机启动财会监督中涉及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来   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   辑|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