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4〕741号)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质量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4〕741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07/109789.html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