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4〕953号)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4〕953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08/109967.html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