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4〕738 号)予以转发,并结合实际强调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管理,确保专人负责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安全运行,使采购人的各项采购活动合法便捷,请各地区、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各账号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账号不予外借。在日常工作当中,如有新增、删除或注销合并等事项,应及时与财政部门申请调整变更账号,并及时更新单位及人员信息。
二、熟练操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请各地区、各单位督促政府采购专管员认真学习云平台使用手册,熟悉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效率,如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系统运维部门反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4〕738 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10/110187.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