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版)的通知》(内财购〔2025〕26号)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版)的通知》(内财购〔2025〕26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1/110425.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