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8号)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8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1/110426.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