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财库〔2018〕2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 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4〕1051 号),为切实落实“1+5”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包头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和贵单位征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意见发送到 btzfcgb@163.com,逾期未反馈视同为无意见。
附件:1. 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2. 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表(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pdf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任高颉,电话:0472-522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