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PPP市场众多专家表示,《办法》是在PPP领域践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PPP项目的持续跟踪、适时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PPP市场相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文件对PPP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录入主体、公开方式等均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和明确的要求,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开展PPP项目全过程的责任划分、信息细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促进PPP项目提质增效,助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助力公共事业全面深化改革。
PPP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版”
随着此次《办法》发布,2017年初开始施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此有了“升级版”。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表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PPP领域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有序推进PPP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
据记者了解,PPP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信息管理和发布的平台,包括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是目前国内最权威、最完整、最实用的PPP官方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该平台的升级版自2020年2月启用以来,功能日益扩展和完善,为加大PPP行业信息公开的力度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专家等,将依照管理办法,在这个平台上主动公开一万多个PPP项目的大量信息,通过公开各种PPP合同、实施方案、评估论证报告、绩效考核结果等项目文件,提供市场运转的有效信息,促进交易安全顺畅地进行。
一直以来,财政部管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中介机构等PPP市场各方参与机构的信息源。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1年三季度报》显示,2014年以来,累计入库项目10115个、投资额15.9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528个、投资额12.4万亿元,签约落地率(签约项目投资额占在库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78.2%;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628个、投资额7.2万亿元,开工率(开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占在库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45.2%。一系列数字背后,是我国PPP模式从启动、推广,到示范、引导再到信息化的一路探索。
《办法》从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录入及公开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政府与基建咨询合伙人李炜分析,《办法》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综合运行效果、总结实践经验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在PPP信息公开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方芳认为,相比《暂行办法》,《办法》更新了PPP项目的参与方,具体包括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也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使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职责清晰,为PPP项目提高质量打下基础。
“一方面,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各方的积极性,避免‘踢皮球’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分工细致明确,使得上下节点易于调节。”方芳说。
推动更加有效地信息公开
随着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逐步加大、PPP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PPP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必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PPP项目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认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中国PPP市场构建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将在PPP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王卫东认为,《办法》立足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通过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参与主体、完善项目各阶段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信息公开的方式、明确信息更新周期及惩戒措施等。《办法》的颁布将有利于PPP行业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有利于督促PPP项目各参与方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各方紧密合作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并最终有利于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记者发现,与《暂行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扩展参与方;二是完善公开内容;三是规范公开方式;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五是建立主动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方面有助于项目信息更新更加真实和专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项目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样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主体录入规则明确,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有助于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远发展。”方芳说。
王守清认为,由于PPP项目参与方众多,各方掌握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信息,缺乏任何一方的信息将导致项目进程失真、决策失准,从而难以保证项目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也难保证交易的合规合法等。办法明确了PPP项目的参与方、各方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信息录入主体之间的次序等,使得信息来源及其责任主体更加清晰,这有利于推进PPP信息的统一、协同和公开管理,促进各方规范地“真做PPP”和“做真PPP”。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助理王盈盈认为,PPP项目信息具有实时、动态变化等特征,信息录入依靠单纯的条线或块状管理均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建立条块管理层次有助于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实务操作和信息公开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使信息收集、管理和决策工作更加高效。
“这样处理一方面让信息公开方式更细致全面,有利于各利益相关方对项目公开信息的评估更为严谨和准确;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提高了PPP项目的信息质量,从而保障了项目的长期效率。”方芳说。
让PPP在阳光下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并细化“主动公开”方式的实施主体及时间节点,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执行,既体现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兼顾了现行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
李炜认为,《办法》明确了切实、可行、有效地措施,有利于强化PPP项目的各参与方、全流程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法的实施将会有效促进PPP行业的规范发展。
《办法》要求,处于准备和采购阶段的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对违反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明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预算。
王卫东认为,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促使相关PPP项目参与主体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主动收集、提交、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推动信息更新常态化、提高项目信息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办法》对更新周期的规定给政府部门监督各阶段的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提供了依据。方芳认为,一方面,这可以督促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信息进行主动管理和严格监督,促进项目信息更加真实及时和高质透明,从而有利于督促处于停滞中项目的改进。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对全程进行有效监管的责任。
《办法》也适用于国际多双边贷(赠)款机构参与的PPP项目,为此类项目提供了信息录入指导方案,扩大了信息公开适用的项目范围,助力各方更便捷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中国不仅就规模而言,已经是全球最大的PPP项目市场,而且就制度建设而言,也做了大量借鉴、吸收、改进和创新的工作。相比国际上主要的PPP市场,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等,现在中国的信披制度更为全面、更加系统。”张燎说。
方芳认为,PPP项目管理政策的不断更新细化,其核心理念是“提质增效”。无论是PPP项目参与方的明确和责任的划分,还是信息公开方式的改进和更新周期的确定,抑或是对PPP项目开展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的细则规定等,都有助于提升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真实度,从而保障信息公开质与量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