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6项主要任务依法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至2025年,力争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
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推动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实施绿色设计和施工模式,推进集成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实行分类收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台账管理制度,载明来源、数量等,实行建筑垃圾可追溯的动态管理。工程垃圾应在建筑工地便于运输的场所收集存放;拆除垃圾按材料组分设置临时存放场所,并设立分组堆放标示牌;装修垃圾宜在住宅小区内方便运输场所设置收集容器;工程渣土应结合场地条件临时存放,保持堆体安全;工程泥浆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经脱水预处理后形成干泥,集中堆放。
落实分类运输。各地应公布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名单,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将建筑垃圾交给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运输。工程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拆除垃圾按组分不同分别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装修垃圾实行密闭“换箱直运”。工程渣土和工程干泥就地实现土方平衡或就近运输至需要土方平衡的工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依法组织运输,加大建筑工地源头治理,称重和监控等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相关监管平台,提升管理成效。
推行分类处理。工程垃圾经粉碎加工和分拣再利用,混凝土经破碎、筛分为砂石、钢筋等,砂石可作为混凝土再生骨料,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拆除垃圾可采用破碎、分拣一体化工艺处置,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无机材料制备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装修垃圾经过人工和机器拣选,分为重物料、轻物料、无机细粉料等,重物料可用作路基材料等,轻物料直接进入再生资源体系,无机细粉料用作干拌砂浆等。工程渣土移挖作填就地减量或资源化回收利用制作再生烧结砖等产品。工程泥浆经重力沉淀、化学絮凝等方式现场干化或进入泥浆综合处置中心固液分离后回收利用。
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在施工现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或引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开展存量治理。建立既有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存量建筑垃圾,有计划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减量,回收利用后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平整复绿,有条件的可改造成休闲公园等。
江西省住建设厅强调,要加强依法管理,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要创新运用PPP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保障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