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903-00044 | 文号: | 包财农〔2018〕5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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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00:00:00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18年7月1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18〕523 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54万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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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和市扶贫办充分协商,现下达你地区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 213 类 05 款,具体支出时按照资金用途再分别列至项级科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次下达扶贫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未指定具体项目,各旗县区收到指标文件后,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脱贫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年度脱贫任务,围绕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由旗县区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扶持产业发展。
二、下达资金中包括 2017 年全市 50 岁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费(具体情况见附表)。市财政局、扶贫办 2018 年 1月 15 日联合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资金使用的通知》(包财农[2018]59 号)中已下达资金,请相关旗县区将用途调整至产业扶贫发展项目。
三、履行项目资金报备程序。各旗县区收到指标文件后,在20 日内提出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在 11 月底前报送当年新增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 30 日内将扶贫资金拨至项目实施部门(单位)或苏木乡镇。同时督促部门及乡镇加快报账进度,防止出现扶贫资金闲置及沉淀现象。
五、未按上述要求分配、备案、拨付资金的,市财政将对未分配金额如数扣回,调剂用于其他旗县区或其他扶贫项目。
附件:2018 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表不发旗县)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