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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00/201905-00088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25 00:00:00
发布机构: 包头市财政局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5 00:00:00 浏览次数:22692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527 号)精神,现下达你地区 2019 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第 213 类 05 款。现就资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2018﹞21 号)和《包头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等文件 要求,严格遵循扶贫资金下达时限要求,不得延压和滞后拨付扶 贫资金。提前办理项目实施前的相关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精准使用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各旗县区要统筹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和项目安 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对扶贫 资金使用要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情况要监管到项 目、到村、到户,实现项目资金与贫困户相链接,并不断创新资 金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各旗县区要持续完善和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筛选及前 期论证工作,申报的项目要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各 旗县区在资金下达后 20 日内,将确定的项目录入包头市政府投 资项目库,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组织评审。

四、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各旗县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的通知》(包财农[2018]924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 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包财 农[2019]123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度扶贫资 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资金文件正式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旗县财政部 门要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每月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附件:“包头市 2019 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附表不发旗县)

包头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25 日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527 号)精神,现下达你地区 2019 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第 213 类 05 款。现就资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2018﹞21 号)和《包头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等文件 要求,严格遵循扶贫资金下达时限要求,不得延压和滞后拨付扶 贫资金。提前办理项目实施前的相关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精准使用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各旗县区要统筹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和项目安 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对扶贫 资金使用要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情况要监管到项 目、到村、到户,实现项目资金与贫困户相链接,并不断创新资 金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各旗县区要持续完善和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筛选及前 期论证工作,申报的项目要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各 旗县区在资金下达后 20 日内,将确定的项目录入包头市政府投 资项目库,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组织评审。

四、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各旗县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的通知》(包财农[2018]924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 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包财 农[2019]123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度扶贫资 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资金文件正式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旗县财政部 门要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每月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附件:包头市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