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906-0010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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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3-30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 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基本 原则,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和市扶贫办研究,现下达你地区市 本级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 213 类 05款,具体支出时按照资金实际用途再分别列至项级科目。现就资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1、此次下达的扶贫发展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各旗 县区收到指标文件后,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扶贫开发政策 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立足本地 区资源禀赋,重点用于发展现代农牧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乡 村文化旅游业、电商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并积极推广自建直 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促使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 密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稳定增收脱 贫。
2、各地区要做好产业扶贫发展项目筛选及前期论证工作,申报的产业扶贫发展项目要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库进行管理。各旗县区在资金下达后 20 日内,将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录入包头 市政府投资项目库,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组织评审。
3、此次下达的督导、驻村干部补贴和驻村干部交通补贴均 实行报账制,由扶贫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及督导组干 部实际考核等情况据实报销,并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用
各部门、旗县区要根据内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区分按预算拨付和按工程进度拨付的资金类别,严格遵循扶贫资金下 达时限要求,不得延压和滞后拨付扶贫资金。同时切实承担起扶 贫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主体责任,提前办理项目实施前的相 关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请各部门、各旗县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 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公告公 示工作的通知》(包财农[2018]924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包财农[2019]123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度 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资金文件正式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旗县财政部门要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每月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备案。
附件:第一批分配意见-2019年市本级第一批扶贫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