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001004000/201906-00108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6-26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26 00:00:00 浏览次数:21237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 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基本 原则,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和市扶贫办充分协商,现下达你地 区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 附表)。此款请列入 2019 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3 类 05 款,具体支出时按照资金实际用途再分别列至项级科目。现就资金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你地区在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2019﹞21 号)中 关于资金拨付时限的要求:“旗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 30 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 镇。”同时督促部门及乡镇加快报账进度,防止出现扶贫资金闲置 及沉淀现象。

 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各旗县区收到指标文件后,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精准谋划项目,加强项目筛选及前期论证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将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录入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库。

三、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 知》(内扶办发[2018]75 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 政扶贫等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包财农[2018]924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扶 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包财农[2019]123 号)文件精神,严 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资金 文件正式印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 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旗县财政部门要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每月 30 日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包头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