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003-0003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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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和市扶贫办研究,现下达你地区市 本级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类05款99科目”。
你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 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 号)及《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 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包头市2020年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