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005-0005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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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1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固阳县、青山区财政局:
根据青山区《关于申请退回 2017 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青扶办发【2019】7 号)、固阳县《关于申请小型项目资 金的请款报告》(固财发【2020】49 号)的申请,经市扶贫办《关于对青山区退回资金重新安排的报告》、《关于对青山区 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退回的批复》的批复,现对你地区2017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如下:收回《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17】652 号)下达青山区扶贫资金 22 万元,将收回资金调整至固阳县用于小型公益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中。
相关地区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 及《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18]5 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包头市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