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012-00143 | 文号: | 包财农函【20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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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14:49:16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0年12月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函【2020】181号)880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148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详见附表)。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部署安排,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安排深度贫困旗县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请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具体调整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