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35/202105-0010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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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土右旗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0]8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拨付你地区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 962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监管要按照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9]1457号)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包财贸[2020]21号)已提前下达你地区部分资金,本次下达资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了调整。
三、你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在监管范围内使用。
要建立分旗县粮食生产、购销等基础数据和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的动态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四、此款为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调动重农抓粮积极性,推动民族种业发展。对违反财政纪律、违反适用奖励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资金的资格。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