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0/202105-00125 | 文号: | 包财预〔2018〕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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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18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扣除《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包头市对旗县区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包财预〔 2018〕 111 号)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边境居民补助资金的通知》(包财预〔 2018〕20 号)已经下达的 3,899.2 万元,本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18〕857 号)下达 1,261.8 万元,项目代码为 Z135110079014。该项资金列 2018 年“1100230 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其中:边境居民生活补助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边境居民生活补助项目(代码 2115) ”及时发放到位。 请你地区严格按照《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财预〔 2016〕 4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 2018〕786 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资金下达后 15 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备案。
附件: 1. 2018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 2018 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 2018〕786 号)
包财预〔2018〕537号·附件1 2_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018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