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0/202105-00134 | 文号: | 包财预〔2019〕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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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19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19〕 916 号)文件,扣除《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包头市对旗县区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包财预〔 2018〕 1136 号)已经下达部分3660 万元,本次下达 3312.3 万元。该项资金列 2019 年“1100230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其中:边境居民生活补助通过财政
补贴一卡通系统“一线边民补助”(代码 2118)和“非一线边民补助”(代码 2119)发放。
请你地区严格按照《 2019 年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包财预〔 2019〕 60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预〔 2018〕 786 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在资金下达后 15 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备案。
附件: 1. 2019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 2019 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 年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 2019〕 602号)
包财预〔2019〕532号附件1达茂旗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