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149 | 文号: | 包财农〔2019〕85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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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16 16:07:1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71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114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1211号)和市水务局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水毁工程修复和防凌防汛工作;下达你地区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黄河沿线水里防洪等;下达你地区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旱区兴建抗旱水源、储水设施改造、抗旱应急水利设施,购置抗旱设备,抗旱设备维修改造,抗旱用油用电补助等,具体科目见附表1。
请你地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