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152 | 文号: | 包财农〔2019〕8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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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11:03:12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等的通知》(内财农[2019]1042号),结合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0其他水利支出”。
请你地区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1、2019年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附表:2019年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分配表19.7.30_(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