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001004010/202105-00161 文号: 包财预〔2020〕40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30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00:00:00 浏览次数:20624     预算科供稿



关于下达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直达资金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20751 号)文件,现下达你地区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直达资金 906 万元。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项目代码: Z135110079014。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该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且保持不变。

  旗县(区)财政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