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0/202105-00161 | 文号: | 包财预〔2020〕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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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关于下达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直达资金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加强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20〕 751 号)文件,现下达你地区 2020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直达资金 906 万元。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 Z135110079014。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该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且保持不变。
旗县(区)财政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