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0/202105-00163 | 文号: | 包财预〔2020〕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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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关于下达 2020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直达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20〕 748 号)文件, 现下达你地区2020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全部为增量资金) 万元。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 Z135110079003。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旗县(区)财政要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 2020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包财预〔2020〕410号2020年包头市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