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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39/202105-00212 文号: 包财基〔2020〕77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11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00:00:00 浏览次数:23061     基财科供稿

土右旗和固阳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761号),参照自治区因素法分配下达你地区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央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丽乡村项目要符合:建设地点必须有经乡镇以上政府批准的整体规划;人居环境较好,村容村貌整洁;90%以上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两委班子组织领导力强、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支撑,人口相对稳定。

二、此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以及其他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项目开支。

三、各地区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

 

附件:1.包头市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美丽乡村)分配表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美丽乡村).xlsx

农村公益事业转移支付预算(美丽乡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