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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23/202105-00220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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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00:00:00 浏览次数:21312     科技教育科供稿

附件: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xls

包财教[2020]415号——PDF盖章.pdf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0757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0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地区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二、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政策。相关地区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县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并向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倾斜。相关地区要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工作待遇,并及时核拨经费,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三、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地区要按照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四、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地区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区财政、教育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包头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