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25 | 文号: | 包财农〔2018〕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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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15: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区做好抗灾减灾和恢复农牧业生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793号),现下达你地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1400万元,用于牧区人畜饮水、饲草料调运补助及农区抗旱应急补助等农牧业生产、生活救灾。
请你地区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