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23/202105-0023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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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包财教[2019]1077号——PDF盖章.pdf
相关旗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本级中职(技工)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1708号)要求,为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16〕16号)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要求,做好2020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并相应列各地年度预算,并确保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扶贫相关政策措施,向贫困地区重点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2020年预算确定后,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
二、相关地区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请相关地区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地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相关地区(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免学费资金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必要时将暂停专项资金的拨付。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地区(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包头市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补助经费预算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