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4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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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10:03:01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10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758号),经与市水务局会商研究,并报请市政府研定,现下达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
请你地区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2017〕91号)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