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48 | 文号: | 包财农〔2018〕10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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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水利发展 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840 号)要求和市水务局提供的相关依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区 2018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请列入 2018 年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99”。
请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针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备案。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