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52 | 文号: | 包财农〔2018〕11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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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水利发展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农〔2018〕7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内水计〔2018〕7 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 2018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请列入 2018 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2130306”。
请你地区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17〕30 号)等有关要求,针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备案。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