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41/202105-00262 | 文号: | 包财农综〔2018〕7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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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包头市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包头市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的批复》( 内农综办[2018]25 号),现对你公司的贷款贴息项目批复如下:
一、确定你单位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1 个,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贴息资金 60 万元(具体项目和贴息额见附表)。
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实行市级财政收付中心报账制。请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 号)和市级报账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复核贷款用途、及时报账。为防止项目单位多头申报,报账后在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已贴息” 印章,并复印存档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贴息资金行为,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变更终止处理程序的意见》(国农办函[2010]8 号)要求,立即终止项目并上缴项目涉及的财政贴息资金。
三、及时总结贷款贴息项目管理经验,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 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
附件: 包头市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计划情况表
包头市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计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