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001004040/202105-00262 文号: 包财综改〔2019〕415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6-24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00:00:00 浏览次数:21567     综改办供稿

青山区、固阳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自治区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基〔2019〕847 号)要求,现下达你旗县(区)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该项指标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与时 俱进建成美丽宜居乡村。一是要认真做好预算指标和项目安排、分 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建设规划、精准解决存在问题, 全年时间即将过半,要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二是要以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工作 指导,把更多资金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建设项目上,增加农牧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财政部绩效 评价相关要求,每个试点旗县建设美丽乡村不少于 3 个。三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旗县相关部门加强全过程 绩效管理,确保全年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纳入国家级扶贫开发 重点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按照《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 号)有关要求执行。请于 6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 1504 房间。

 

附件:包头市 2019 年中央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 2019 年中央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