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40/202105-00270 | 文号: | 包财综改〔2019〕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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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19年发展壮大全市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基〔2019〕846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今年,我市要以《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精神为工作指南,开展扶持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明确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从2019年起到2022年,中央财政部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明确扶持我市23个试点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每个试点嘎查村中央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自治区和包头市也专门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旗县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安排适量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
二、 要明确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由各级组织部牵头抓总,主要负责规划制定、试点嘎查村评选、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监督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自己分配和管理、参与试点嘎查村评选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 要明确发展集体经济补助方式。各地区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对政府拨款、财政扶持等在嘎查村内形成的资产,采取规范的程序移交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包头市2019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019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